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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撰写和表达有什么要求?

作者:nahaitao 日期:2022-05-26 17:39:55
一是如果是简单案件或者适用速裁程序、简易程序、认罪从宽程序的案件,律师要及时阅卷,及时会见,及时写出书面辩护意见,及时提交检察院。这里的时效性一般是指一周内,而快切程序要在四天内完成。此类案件辩护意见的重点是对量刑情节的挖掘、阐述和分析。如自首、立功、从犯、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赔偿、认罪、被害人过错、初犯、认罪悔罪、和解、谅解等。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司法解释,计算具体量刑期限,最终得出具体量刑期限,并与公诉人面对面协商,争取意见被采纳。
二、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辩无罪,控辩双方争议较大,律师需要更充分的时间详细研究案卷材料并撰写辩护意见的,律师应先向检察官口头提出主要辩护意见,向检察官提出案件应当认真审查的意见, 关注案件审限、是否撤回调查等审查进度,采取申请调查取证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、申请重要证人核实、请专家指导疑难法律问题等综合防御措施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,应当在两退之后提出,防止律师的辩护意见成为司法机关的补充侦查提纲。
第三,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,律师要把握好全案审查的节奏,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以上两点,适时提出辩护意见。
总之,在审查起诉阶段,律师要根据法院、检察院对案件的看法和案件的具体情况,及时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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